
2008年〈Absinthe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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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名:《謎霧殺機》收錄作品之一
書系:明日便利書 272(推理館)
作者:知言
成書年代:2007年
(以下心得涉及劇情,請自行斟酌繼續閱讀與否)
心得:
我讀推理小說會擅自去認定小說的中心謎團或詭計(如果有的話),像是《肢解屍體之謎》就是為什麼屍體要切去頭與左手;《半自白》就是為什麼兇手在自首前失蹤兩天?這些詭計謎團交織而成無法一眼看穿的表象,正是吸引推理小說讀者要翻到最後一章一探究竟的動力。也就是說,要是這些吸引人的噱頭,未能妥善處理的話,我就會比較不滿意整部作品,即使這部作品再其他方面表現都很好。每個人都有閱讀偏好,有人重視人物個性、有人要看動機鋪陳、有人看社會意識,我則在乎詭計的必要性。真是不好意思,在心得正文前托辭一堆,為的就是擔心讀者誤會我以某個偏狹角度否定〈Absinthe〉一文,其實並不是的。
讀過一遍,我只覺得「解謎似乎有點理所當然」,警官偵探劈哩啪啦就把結局說出來了;再深入一想,我不懂的是,切割屍體者,把器官寄出去做什麼?我可以接受他切器官,不管是因為唾棄死者沒心沒肺或是為了故佈疑陣,都可以說過去,但是寄回醫院去,似乎沒有必要性。寄回醫院的效果,讓警察與醫院人員發現原本應該裝裸鼠的箱子裝了器官,這樣安排情節是很懸疑沒錯,但目的呢?如果沒有移轉辦案焦點或是脫罪的功能,寄器官的安排就怪怪的了。
除這一點之外,本作的文字流暢度、氣氛營造、首尾呼應,都讓我很喜歡。
以下幾篇延伸閱讀都有相當精闢的分析,請各位移駕閱讀,看看更多元的意見。
[ 延伸閱讀 ]
第六屆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決選小說(by 李柏青)
第六屆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讀後 36.〈Absinthe〉(by 寵物先生)
寫的好也要寫的巧:第六屆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入圍短評(by 林斯諺)
第六屆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決選作品集-《謎霧殺機》 (by siedust)
第六屆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入圍作品合輯《謎霧殺機》(by 小云)













這篇作品我最糾結的是,為什麼要安排男主角和女朋友裝作不認識呢?害我看到最後男主角去找他女朋友時,還想說搞不好會柳暗花明,再搞出個謎底來,結果卻是……
看來每位讀者的關注點都不同,作者很難討好每一位讀者哩!對於您糾結的地方,我只能猜想,作者本來就沒有打算安排翻盤,而只單純安排一段愛情戲,您的誤解,則完全是讀者自作多情喔!(溜)
果然是關注點的不同(遠目)……
我只是看不出來這場愛情戲在整篇文章的功能究竟為何,純粹製造驚奇?如果兇手或主謀是那女孩,我反而會比較驚奇……至於安排成女朋友,我只會覺得奇怪啦,怎麼有這場戲就是了。
不過這都是個人觀感,文章理解本來就有不同面向囉~
咦?是我理解錯誤嗎?
從故事中看起來,那位女孩並不是男主角的女朋友呀~
(P.89-90)
「學長,我有女朋友了;您也有見過呀!」
(中略)
「喔!那個導遊小姐。」
「是啊!」
「哦!所以你昨晚想必是在她家了!」
「她現在帶團在北海道。」
(P.121)
「這兒不比北海道暖喔!」
「機票錢好貴;而我只是個小小小小的公務員。」
我是不知道陸可恩是不是最開頭敘述的那個跟男主角睡一起的女孩(汗),但陸可恩和男主角肯定是過從甚密,否則男主角怎麼會吻她的後頸?這種動作至少是有點親密關係的男女才做得出來的吧(聳肩)。
應該是男主角本來就有女朋友,目前在國外,而首章與終章的女孩則是另一段的劈腿戀情,我想作者是為了呼應「legal but evil」的小說宗旨吧!
原來如此,是我太遲鈍沒看出來。(汗)
這樣看來,這個結尾倒是安排得不錯,是我沒有領會到,真是不好意思>///<……
我也是看得有點模糊,經小云提醒才確認他們的關係,然後才想到這可能是呼應案件的寫法。
不過這也是我一廂情願的推測就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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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八零零-來說說-來說說….